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绿色升级示范工业园区创建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2014年1月9日起废止)(失效)


2021-04-15 10:13:53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绿色升级示范工业园区创建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2〕38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26号),加快推进我省工业园区绿色改造升级,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绿色升级示范工业园区创建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工业园区积极开展创建申报工作。对获得命名的园区,我厅将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绿色升级示范工业园区创建的管理办法(试行)》给予扶持。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绿色升级示范工业园区创建的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大力 020-8753172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环保 绿色升级 示范园区 通知

抄送:有关工业园区。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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