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2021-04-15 10:22:14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关于印发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粤环发〔2010〕60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和省质监局于2010年6月9日联合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宣贯和组织实施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大力  020-87531721) ???????????????????????????????????????????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765-2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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