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15年7月24日起废止)(失效)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1〕3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电厂:
《广东省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及电话:唐天征020-87531919)
主题词:环保降氮脱硝方案通知
抄送:省府办公厅,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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