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宣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失效的通知(有效)


2021-04-15 10:13:53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文件

粤环发〔2018〕12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宣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失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宣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粤环〔2014〕55号 )失效,自2018年12月20日起施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1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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