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函(有效)


2021-04-15 10:13:53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粤环函〔2018〕115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函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广东海事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实施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8年7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沿海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人居环境委)、海洋与渔业局、发展改革委(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局)、科学技术局(委)、财政局(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委)、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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