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有效)


2021-04-15 10:13:53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4〕6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已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查,现予以印发。请你局(委)积极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企业的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协助我厅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自2014年9月1日实施。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4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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