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有效)


2021-04-15 10:13:53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粤环〔2012〕3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意见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反映。

省环境保护厅     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境保护 矿产资源 生态 意见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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