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问知识库 2025年(第三期)丨省生态环境厅答复
一. 固废危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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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具有危险废物利用经营许可证,通过将铝灰与石灰等原来在常温下经压球处理生产炼钢促进剂,转移到下游炼钢行业作原辅材料使用,是否符合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相关条款,若符合,则需如何办理?
答
您司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严格对照建设项目环评、验收及许可证规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生产销售满足产品标准的相关产品;不满足产品标准的残次品、次生危险废物等应依法规范管理,严防污染环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即: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可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者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鼓励满足上述条件的联合体向我厅申请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共同提升我省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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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经营中药代煎服务,将中药经过水煮挤压分离药液,包装发货给病人,过程产生经过水煎煮的药渣,现咨询贵局,以上经过水煎煮分离药液后的药渣,具体属于那一类型的废弃物或污染物?
答
《固废法》明确,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生活垃圾管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所列的毒性中药,属于危险废物。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判定并依法管理,严防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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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广东省的危险废物能跨省转移到哪些省份,2025年是否包括陕西省? 如果不包括陕西,是否有政策,可以通过申请或者满足某些资质,从而可以进行广东至陕西的跨省转移
答
《广东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工作程序》明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遵循就近原则。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范围为相邻的福建、江西、湖南、海南四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区域合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全国统筹布局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经查,陕西省暂未与我省签署区域合作协议。但根据上述文件,我省危险废物可转移至陕西省域内的全国统筹布局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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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单位的废空容器废物代码应该是900-249-08还是900-041-49,还是两个代码都可以呢?
答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用完废弃的机油空罐等应按900-249-08管理,沾染或含有废润滑油等废矿物油的废弃包装、容器应按900-041-49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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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是鞋帽等的重要原料,请问皮革切割后产生的废边角料属于危险废物吗?类别是否需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中HW21含铬废物中193-002-21皮革、毛皮鞣制及切削过程产生的含铬废碎料?是否可以作为一般固废管理,作为资源交给其他资源利用公司回收利用?
答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皮革、毛皮切削过程产生的含铬废碎料,属于危险废物,代码193-002-21 。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请规范管理危险废物,严防污染环境。
二. 环评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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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回收木材通过破碎、粉碎、压粒工序生产生物质颗粒,(注意:本工艺不涉及烘干工序,压粒紧靠机器物理压力使生物质颗粒成型),对于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豁免办理环评。
答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43项“生物制燃料加工254”,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议结合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生产工艺、污染物产排等具体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判定项目环评管理类别,或者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一步咨询有环评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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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敏感区的改扩建四级公路是否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答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三级、四级公路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改建、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建议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环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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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轮胎裂解项目,采用低温微负压裂解工艺。产出裂解燃料油、粗炭黑和钢丝。项目是否属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 年本)》中(四)制造业 12.石化:新建废轮胎生产再生油项目呢?
答
本项目如为新建项目,根据所述情况,属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 年本)》规定应由我厅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
三. 有关标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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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中“4.2.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水污染物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的应符合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项目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广东省现行标准DB44/613-2024无适用项,地方也无相关规定,排放标准是否按GB 18596-2001执行?
答
根据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水污染物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目前国家及广东省均对污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排放限值做出了规定,其中《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规定“根据城镇下水道末端污水处理厂的处理程度,将控制项目限值分为A、B、C三个等级”;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规定“排入建成运行的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排入未设置或未运行的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应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海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2.1、4.1.2.2、4.1.2.3和4.1.2.4的规定。”,建议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确定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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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限值,对于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且未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内建筑5米以上的情况,其排放速率限值应该怎样折算?是按4.3.2.6要求的外推法计算结果的50%折算一次?还是要在些50%折算基础上再按50%折算一次,也就是折算两次50%?
答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标准颁布前的现有排气筒相关要求按照该标准的4.3.2.3规定执行;该标准颁布后的新建项目排气筒若低于15米时,其排放速率限值按照该标准4.3.2.6规定执行。
四.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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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大气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类型按照企业周边人口数进行划分。按照企业周边5公里或500米范围内人口数将大气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划分为类型1、类型2和类型3三种类型分别以E1、E2和E3表示,企业一定要统计5km的风险受体吗?
答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附录A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中A.3 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E)要求,列出企业周边所有环境风险受体情况,其中大气环境风险受体为以企业厂区边界计,周边 5 公里范围内大气环境风险受体,包括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重要基础设施、企业等主要功能区域内的人群、保护单位、植被等,并列表说明下列内容:名称、规模(人口数、级别或面积)、中心经度、中心纬度、距企业距离(米)、相对企业方位、服务范围(取水口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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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场(如猪场、牛场)是否需要建设初期雨水池?是否强制要求?哪个标准规范要求必须建设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池的初期时间是多久?
答
根据《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24)等文件规定,畜禽养殖场(户)应建设雨污分流设施,液体粪污应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减少粪污产生总量,降低粪污处理和利用难度。以上文件未对建设初期雨水池提出明确要求,畜禽养殖场(户)可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初期雨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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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高污染燃料目录中“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请问如何区分“专用锅炉”和“非专用锅炉”?
答
建议按照《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中对直接燃用生物质等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7〕1886号)进行燃料类型界定,详见https://www.mee.gov.cn/gkml/hbb/bgth/201712/t20171212_4277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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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小于豁免量的固体放射性标准源需要备案吗,如果销售公司已经备案了,我们使用还需要备案吗?使用时辐安证上需要增加对应的核素吗?
答
若销售公司备案已明确,最终用户无需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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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表述为医用监视器的进口旧液晶显示屏销毁,相关处置企业需要具备什么资质?处置流程有什么要求?
答
处置旧液晶显示屏的企业需要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处置流程需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2015 年版)》(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82 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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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广东省还接受分布式光伏碳普惠开发项目备案吗?
答
请依据《 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4年修订版)》进行项目申报。
来源丨广东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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