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首页
党建引领
党建新闻理论学习党建活动
协会介绍
协会简介协会章程协会宗旨规章制度分支机构
新闻资讯
通知公告协会动态
会员服务
行业动态会员风采招标信息入会申请会员查询
技术服务
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团体标准实验室间比对行业评选项目申报
展会与技术交流
展会服务监测博览会技术交流
培训中心
在线培训培训通知课程信息培训资讯培训报名成绩查询证书查询
行业知识
政策文件标准规范文档下载互动交流
信息公开
会员名录专家名录 会费标准 收费标准
行业自律
自律公约从业准则签约情况查询合规警示案件实录

关于转发国家环保部《进口废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进口废光盘破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和《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

  •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 浏览量:4
  • 发布时间: 2021-04-15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发〔2010〕118号

关于转发国家环保部《进口废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进口废光盘破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和《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为进一步完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促进进口废船、进口废光盘、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的加工利用企业提高污染防治水平,环境保护部制定了《进口废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进口废光盘破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和《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等三个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69号,以下简称《规定》)。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了加强监管和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服务,加快办理速度,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向环境保护部申请进口废船、进口废光盘、进口废PET饮料瓶砖前,应先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出具《关于(填写企业名称)监督管理情况的意见》。(见附件2)我厅将根据市级环保主管部门意见,出具省环境保护厅意见。

二、市级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对向其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主要包括:生产是否正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及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利用或处置情况,以及有无《关于(填写企业名称)监督管理情况的意见》中第11项“近1年内守法行为记录情况”中所列的违法行为。

市级环保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关于(填写企业名称)监督管理情况的意见》。对于经查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应出具不予同意进口废船(或进口废光盘破碎料、进口废PET饮料瓶砖)意见,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对于本规定实施后年内首次申请进口废船、进口废光盘、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的企业,还需先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相应提供《进口废船拆解企业环境保护考核表(试行)》、《进口废光盘破碎料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考核表(试行)》、《进口废PET饮料瓶砖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考核表(试行)》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知省厅,由省、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赴现场考核合格后,再按原限制进口类废物申请流程提出申请。此后,如《考核表》所记录的加工利用场地、设施、设备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或技术和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的,可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填写考核表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附件:1.《关于发布〈进口废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进口废光盘破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和〈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国家环保部公告2010年 第69号)

2.《关于(填写企业名称)监督管理情况的意见》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及电话:廖佩红  020-87531655)

主题词:转发 进口 废物 规定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12月21日印发

首页|
党建引领|
协会介绍|
新闻资讯|
会员服务|
技术服务|
展会与技术交流 |
培训中心
|
行业知识|
信息公开|
行业自律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小程序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公众号

Tel:020-34476361
Email:gdsaem@126.com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8号1407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版权所有 © 协会易 技术支持粤ICP备14008562号-2

意见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