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关于醇基燃料锅炉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2021-04-15 10:22:14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粤环函〔2015〕149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关于醇基燃料

锅炉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工作,现将环保部《关于醇基燃料锅炉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15〕3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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