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1-04-15 10:22:14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粤环函〔2017〕67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989-2017)已由省质监局会同我厅联合发布(见附件),定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组织宣贯,在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附件:1.广东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2.广东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稿)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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