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有关问题的复函


2021-04-15 10:22:14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有关问题的复函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大气函〔2016〕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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