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失效)


2021-04-15 10:13:53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4〕5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易晖,020-8750400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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