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2021-04-15 10:13:53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粤环〔2014〕2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8日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各县(市、区)环保局、发展改革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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