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办理的程序规定》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失效)


2021-04-15 10:13:53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4〕19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申请上市的

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环境保护

核查办理的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办理的程序规定》(含办事指南)已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查,并报请环境保护部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请你局(委)积极做好拟申请上市或再融资企业的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协助我厅做好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办理的程序规定》自该规定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上正式发布后30日实施。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办理的程序规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3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4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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