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优秀环境检测实验室”评选办法》的通知


2021-04-15 13:32:22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会员单位、树立行业模范、促进行业自律、加快环境检测机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结合行业特点,牵头起草了《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优秀环境检测实验室”评选办法》,并于2018年11月15日至11月23日经理事会通讯投票通过,经各监事签名核准生效。现公开发布。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优秀环境检测实验室”评选办法》https://gdaem.org:8089/editor/attached/file/20181206/20181206112140_5089.docx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2018年12月6日

附件: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优秀环境检测实验室”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会员单位、树立行业模范、促进行业自律、加快环境检测机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结合行业特点,开展优秀环境检测实验室评选活动。

第二条本评选活动由会员单位自愿申请参加。

第三条 本评选活动在协会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协会秘书处组织进行。

第二章 评价原则

第四条在开展优秀环境检测实验室评选及后续管理过程中,贯彻以下原则:

(一)会员单位自愿申请原则。本评选工作均在会员单位自愿参加的前提下进行。

(二)科学评价、公开透明原则。本评选工作全程公开透明,由专家根据单位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考查情况,依据《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优秀环境检测实验室”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选出协会“优秀环境检测实验室”。评选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后向全社会公布。

(三)为会员单位服务原则。本评选工作旨为会员单位服务,不收取被评选单位费用,不存在任何盈利行为。

(四)文件保密原则。协会相关工作人员和评选专家应公正廉明、实事求是、工作认真;不得擅自征集和披露会员单位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及杜撰会员单位信息,不得披露未经证实或虚假的会员单位信息,不得纵容参评单位提供虚假信息。

第三章 评选对象

?第五条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参加协会“优秀环境检测实验室”评选:

(一)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会员;

(二)取得CMA资质认证3年以上,近三年均有开展环境检测业务,单位处于非关、停的持续运营状态;

(三)遵纪守法,近三年未受到各级环保部门或认证认可机构等的处罚、书面通报批评或约谈查实责任的,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

第四章评选方法及内容

第六条 “优秀环境检测实验室”评选根据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的原则,由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的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

第七条《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优秀环境检测实验室”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主要考核的内容包括:整体技术装备水平、检测质量管理水平、行业引领和单位信用情况等方面。

第八条 设立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优秀环境检测实验室”和“优良环境检测实验室”二个等级。

第九条“优秀环境检测实验室”每年评选一次,评价得分80分以上,排名前十名者为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优秀环境检测实验室”,排名第11至20名为“优良环境检测实验室”。获评为优良环境检测实验室次年可自愿申请参加 “优秀环境检测实验室”评选。

第五章评选程序

第十条环境监测实验室等级评选按照“申请(自评)-专家组材料审查初评-专家现场核查-评审专家表决-公示-理事会审议-公布评选结果-授牌”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申报采取自行申请机制。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会员均可向协会秘书处递交申请表。

参评单位提交下述申报材料,根据统一格式和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填写单位实际情况等基本信息,单位所提供的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关键页均需加盖公章。所有文件均需提交电子版,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文件包括:

(一)《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优秀环境检测实验室”评选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优秀环境检测实验室”评选申报材料》一套;

(三)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优秀环境检测实验室”评分表一式四份;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与单位信用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协会秘书处对申报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核,如果单位申报材料不完整,应向申报单位提出申报材料补充要求。

第十三条在协会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专家评审组,协会秘书处组织专家组赴参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和评分。

第十四条专家评审组初评后,协会秘书处在协会网站等公众媒体上对申报单位的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专家评审组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提供相应证据和联系方式。对公示过程中被举报的单位,协会秘书处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若受评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并提供有可能对评价结果有影响的、真实的补充材料,可申请复议。由协会秘书处根据受评单位提供的补充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审,并书面通知受评单位复审结果,并在协会网站等公众媒体上公示3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由评审专家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审专家组成员三分之二通过产生,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评选结果在“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网”等公众媒体上进行公布,协会向当选单位颁发证书和匾牌。

第六章 优秀环境检测实验室的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优秀环境检测实验室”称号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如当选单位受到各级环保部门或认证认可机构等的处罚、书面通报批评或约谈查实责任的情况,以及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协会理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的处理。凡被取消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的单位,自取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优秀环境检测实验室”评选。

第十七条当选单位在有效期满后要继续参评者,应重新提出申请,协会秘书处按程序组织对参评单位进行重新评价。

第十八条 当选单位有分立、合并、转制、破产、清算等重大情况发生时,需要重新提出评选申请。

第十九条参评单位在申请评选过程中,不得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获得荣誉称号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因虚假申报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引发纠纷的,由参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获得“优秀环境检测实验室”称号的单位须自觉接受协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协会不对有关单位获得荣誉称号后的经营行为负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在协会理事会,日常工作中的解释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优秀环境检测实验室”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附件二:《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优秀环境检测实验室”评选申请表》

附件三: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优秀环境检测实验室”评分表

附件四: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优秀环境检测实验室”评选申报材料清单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一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优秀环境检测实验室”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第一部分 基本条件(25分)

一、人员及结构情况

(10分)

1、在岗监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少1人扣0.5分;

2、具有与环境监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少1人扣1分;

3、具有与环境监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或环境相关专业博士毕业1年以上、硕士毕业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专科毕业8年以上且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监测人员从事环境监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监测人员不少于10名,少1人扣0.5分。

以上人员须出具人员的证书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最近六个月以来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凭证的复印件。

二、实验室面积(5分)

1、在计量认证证书环境检测对应的实验场所面积≥1000平方米的得4分;800平方米≤面积<1000平方米的得3分;600平方米≤面积<800平方米的得2分;面积<600平方米得1分。

2、实验室环保手续齐全(环评批复、验收批复、排污许可证),得1分,缺少任何1项不得分。

三、检测设备配置水平(10分)

用于环境检测相关仪器设备原有价值在800万元以上的得10分,600万元≤仪器设备原有价值<800万元得8分;400万元≤仪器设备原有价值<600万元得6分;300万元≤仪器设备原有价值<400万元得4分;200万元≤仪器设备原有价值<300万元得2分;仪器设备原有价值<200万元得1分。

仪器设备原有价值以购置发票复印件为准。

第二部分 实验室全过程质量管理(55分)

四、信息化质量管理水平(3分)

1、采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等)进行管理的得3分;

2、使用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的得2分;

3、使用自行开发的任务信息管理系统或其他系统,得1分。

五、人员培训(10分)

参加市级以上环保和质监部门及专业协会培训人员占全体在岗监测技术人员比例100%的,得10分;80%≤比例<100%得8分;60%≤比例<80%得5分;比例<60%得2分。

六、采样现场记录(10分)

1、现场监测仪器设备的校准、使用维护、出入库等相关记录完整齐全的得3分,发现缺一台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2、随机抽取10份现场采样记录,没有现场照片或视频的一份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3、按标准或规范要求采取适当的质控措施,质控结果满意的得4分;未按要求采取质控措施或质控结果不满意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4分为止。

七、样品的交接与保存(7分)

1、设置样品管理员的得1分,未设的得0分。

2、样品间设置合理(含留样间)的得2分;设置不合理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未设置样品间的得0分。

3、随机抽取10份来样及样品交接记录,信息完整、充分、原始、规范的得2分。未满足记录信息要求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4、具有符合样品运输温度保障实施,具备车截冰箱、温度记录仪得1分;

5、具有符合样品保存温度保障实施,得1分;

八、实验室分析管理(15分)

1、设备(含辅助设备)符合方法要求并按要求进行检定/校准的得2分;设备未满足要求或出现租赁设备的,发现一台扣0.5分;设备未检定/校准、或强检设备未检定的、或检定/校准结果没有正确确认的,发现一台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对关键物资(如:标准品、关键试剂、耗材、纯水等)进行技术验收,并有相关验收记录的得2分;未进行技术验收或不能提供相关验收记录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3、实验室环境设施或环境条件符合方法要求的得2分;未满足要求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4、实验室检测过程按照方法要求实施的得2分;未按方法要求进行操作,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5、按照方法要求在样品保存期内完成分析的得2分;样品超期分析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6、按方法及实验室要求采取适当的质控措施,质控结果满意的得3分;未按要求采取质控措施或质控结果不满意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7、记录信息完整、充分、原始、规范,设备中电子记录与纸质记录一致、设备使用记录与实验记录一致的得2分。未能提供原始记录或设备中电子记录与纸质记录不一致的,发现一处扣1分,其它未满足记录信息相关要求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九、监测档案管理(5分)

1、设置档案管理员的得1分,不设置的不得分;

2、设置满足要求的独立档案库房的得1分;库房环境条件不满足要求的得0.5分;未设置独立档案库房的得0分;

3、档案保存期满足要求的得1分,未满足要求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4、档案内容与实验室规定相符的得1分;内容不齐全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5、监测档案总目录、监测档案内容与委托任务一致的得1分;没有监测档案总目录的得0分;发现不一致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十、能力验证(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1、通过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或其他国家级外部考核或能力验证,每提供一个证书,得0.5分;

2、通过省/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外部考核或能力验证,每提供一个证书,得0.1分。

第三部分 监测报告质量(15分)

十一、监测报告(随机抽查10份)(15分)

1、监测报告信息齐全、完整的得3分。信息不完整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3分为止。

2、监测报告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的得2分。未执行三级审核制度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3、计量单位正确的得1分。出现计量单位错误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4、监测结果评价正确的得2分。评价结果不正确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2分为止。

5、监测数据之间合理的得2分。数据不合理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2分为止。

6、未出现无能力分包情况的得2分,发现无能力分包情况的不得分。

7、分包信息的标注明确的得2分。未按要求标注分包信息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2分为止。

8、监测报告用章符合要求的得1分。未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第四部分行业引领(5分)

十二、行业引领

(累计不超过5分)

1、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5分/项;二等,4分/项;三等,3分/项;省部级科技三大奖:一等,4分/项;二等,3分/项;三等,2分/项;厅局级奖:一等,3分/项;二等,2分/项;三等,1分/项。

2、制定环境监测相关标准,主持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分别加分4分/项、2分/项,参与制定分别加2分/项、1分/项。

3、承担环境监测相关科研课题项目

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4分/项;省部级项目,3分/项;厅局级项目,2分/项;协作完成国家级项目,2分/项;省部级项目,1分/项;厅局级项目,0.5分/项。

4、环境监测技术相关专利授权,发明:3分/项;实用新型:2分/项;外观设计:1分/项。

5、发表环境监测相关学术论文、编著

SCI期刊:3分/篇;EI、北大或科技核心:1分/篇;编著教材:1分/部。

6、在环境监测、分析检测等相关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国家级、省级或专业协会、地市级一等奖分别加分5分/项、4分/项、3分/项;二等奖分别加分4分/项、3分/项、2分/项;三等奖分别加分3分/项、2分/项、1分/项。

7、入选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专家库专家0.2分/人。

8、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得0.5分。

备注:以上业绩需近三年取得,评选单位为第一单位(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附件二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优秀环境检测实验室”评选申请表

( 本)

申报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联系传真邮箱

申报日期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填 报 说 明

一、按评选申请表所列项目认真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无误;

二、评选申请表填写须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签字笔,也可用电脑直接打印(签名必须手写),严禁使用纯蓝墨水、红墨水、铅笔、圆珠笔;

三、填写内容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四、栏内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五、评选申请表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六、需要报送的材料一套,用A4纸装订后与评选申请表一同报送。

承诺书

本单位自愿申请参加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优秀环境检测实验室”评选。

本单位承诺,此次申请评选中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数据和资料是经本单位慎重核实、整理后完成的,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本单位符合下列条件:

(一)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会员;

(二)成立已满三年以上,近三年均有开展环境检测业务,单位处于非关、停的持续运营状态;

(三)遵纪守法,近两年未受到各级环保部门或认证认可机构等的处罚、书面通报批评或约谈查实责任的。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表1 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单位名称

2. 成立日期

3. 组织机构代码

4. 法定代表人

5. 注册资本

6. 注册地址

7. 实验室地址

8. 实验室面积(平方米)

9 单位电话/传真

二、分支机构信息(没有则不填写)

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三、检测能力

计量认证证书号/有效期

通过计量认证的环境类检测项目数

四、监测仪器设备配置水平

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五、信息化管理水平

采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等)进行管理

□是□否

使用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是□否

表2 人员及结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员工总数

在岗监测技术人员数

其中: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初级职称:人

二、人员培训情况

参加市级以上环保和质监部门及专业协会培训的技术人员数

三、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情况(可自行加页)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表3主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

仪器名称

品牌

型号

设备原值(元)

购买日期

最近校准/检定日期





主办: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8号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