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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造假“零容忍”,法规划定“高压线”

  •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 浏览量:13
  • 发布时间: 2026-02-26



编者按:


真实、准确的监测数据,是生态环境管理的“生命线”,更是守护绿水青山的重要根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高压防范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广东生态环境”公众号系统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带你认清数据造假的严重后果,筑牢监测数据质量“防火墙”。


数据造假“零容忍”,法规划定“高压线”

无论是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机构,还是相关管理部门,以下法规条款必须牢记,触碰即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直接负责人可处5-15日拘留;


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处罚,还需承担连带责任;


管理部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责任人员将被记过、降级,甚至撤职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修正案




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含监测系统),修改监测数据,后果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监测机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涉及重大工程造假、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施行《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明确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对监测数据真实性负责,严禁未监测出报告、篡改原始数据、干扰采样等6类弄虚作假行为,违规最高罚200万元,相关人员终身禁止从事监测服务!

核心要义

谁出数,谁负责;谁造假,谁担责!

压实责任

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技术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规范行为

六条红线,切勿碰触!

1.无中生有:未实际开展监测,直接出具监测报告。

2.篡改伪造:篡改、伪造原始监测记录、监测数据。

3.缩水作业:故意漏检监测项目或者改变监测条件。

4.干扰采样:调换监测样品或者擅自改变采样点位、时间等,干扰采样环境或采样活动。

5.擅动设备:破坏设备、修改参数、虚假标记,或使用作弊工具使数据失真。

6.其他手段:其他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

严格惩治

顶格处罚,终身禁入

【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造假】

对单位:处10万-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对人员:主管及直接责任人,处5万-20万元罚款。


【技术服务机构监测造假】

对机构:

一般情节:处10万-50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处50万-200万元罚款,禁止从事监测服务,有资质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人员:

一般情节:主管及直接责任人,处1万-5万元罚款,5年内禁止从业。

情节严重:10年内禁止从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禁止从事监测服务。







下一篇,我们将深入解读“篡改、伪造、指使篡改伪造”三大类明令禁止的行为,教您快速识别身边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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