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线监测是否可以作为环保执法依据的问答
问 1、一般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厂的排放口都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对主要的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这些监测数据是否可以作为环保执法的依据? 2、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提及的污染物瞬时值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是否同样适用于在线监测设备的实时监测?
答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对“瞬时水样”明确为“从污水中随机手工采样的单一水样“。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频次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执行。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对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4项污染物,在保留日均值规定的同时增设瞬时值,相当于有了两个达标线,超出任何一个均为超标。对于pH、色度、粪大肠菌群数,则依据瞬时值规定进行超标判定。对于其他污染物,仍依据日均值规定进行超标判定。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明确:经过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同一时段的现场监测(检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现场监测(检测)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该现场监测(检测)数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来源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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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厂的排放口都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对主要的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这些监测数据是否可以作为环保执法的依据? 2、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提及的污染物瞬时值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是否同样适用于在线监测设备的实时监测?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对“瞬时水样”明确为“从污水中随机手工采样的单一水样“。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频次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执行。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对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4项污染物,在保留日均值规定的同时增设瞬时值,相当于有了两个达标线,超出任何一个均为超标。对于pH、色度、粪大肠菌群数,则依据瞬时值规定进行超标判定。对于其他污染物,仍依据日均值规定进行超标判定。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明确:经过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同一时段的现场监测(检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现场监测(检测)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该现场监测(检测)数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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