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备案问答
问
开展生活饮用水检测、室内环境空气检测以及农用地土壤检测这些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需要备案吗?如需要,目前是否还可以进行备案?
答
您好!根据《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公告》,目前我省备案范围主要适用于“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委托,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的技术服务机构”,请对照上述要求,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应备案的范围。目前我省备案系统”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监管系统”(https//www-app.gdeei.cn/jcywjg/)仍持续开放备案功能,如确属备案范围,请尽快登录系统完成备案。未按照规定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三条予以处罚。
来源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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