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处理设施前标干流量和处理后的标干流量之间偏差多少合理?
问
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监测过程中,废气处理设施前标干流量和处理后的标干流量之间偏差多少合理,偏差怎么计算,是处理前后之间差除以处理前流量或处理后流量,又或是除以前后流量中的最小值吗。有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之类的文件吗
答
现行环境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未见固定污染源废气处理设施前后的标干流量之间偏差大小做出明确要求。在《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中5.2.11小节描述“一般送、排风系统管道漏风率宜采用3%~8%,除尘系统的漏风率宜采用5%~10%”,该信息可供参阅。以上答复供参考,具体可进一步咨询相关标准解释单位。
来源丨广东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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