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产生的油漆桶、废矿物油等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应如何管理?
问: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会产生油漆桶,或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固体废物,该类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管理主体所属为施工方还是业主方?也需在省固管平台进行申报?于哪些文件有进行规范。
答:根据《环评法》等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包含危险废物产生、采取对应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建设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固废法》等法律法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等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台账、转移联单、数据申报等制度。
来源丨广东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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