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二级饮用水源地内,容积5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湿地公园,是否可以豁免环评?
问:位于二级饮用水源地内,容积5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湿地公园,是否可以豁免环评?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14项“公园(含动物园、主题公园;不含城市公园、植物园、村庄公园);人工湖、人工湿地”相关规定,特大型、大型主题公园;容积5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人工湖、人工湿地;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容积5万立方米及以上500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湿地;年补水量占引水河流引水断面天然年径流量1/4及以上的人工湖、人工湿地,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公园;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容积5万立方米及以上500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湿地;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容积5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湿地,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容积5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湿地,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议结合项目规模、涉敏感区等情况,对照《名录》进一步判定环评类别。项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来源丨广东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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