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等两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一、《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4622—2026);
二、《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阶段)》(GB 4569—2026)。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29年1月1日起实施。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4622—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8176—201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 4569—200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6169—2005)废止。
以上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邓志勇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6年2月12日


来源 | 生态环境部
声明丨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