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首页
党建引领
党建新闻理论学习党建活动
协会介绍
协会简介协会章程协会宗旨规章制度分支机构
新闻资讯
通知公告协会动态
会员服务
行业动态会员风采招标信息入会申请会员查询
技术服务
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团体标准实验室间比对行业评选项目申报
展会与技术交流
展会服务监测博览会技术交流
培训中心
在线培训培训通知课程信息培训资讯培训报名成绩查询证书查询
行业知识
政策文件标准规范文档下载互动交流
信息公开
会员名录专家名录 会费标准 收费标准
行业自律
自律公约从业准则签约情况查询合规警示案件实录

关于夜间违法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处罚问题的复函

  •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 浏览量:3
  • 发布时间: 2021-04-1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函〔2004〕392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夜间违法超时超标建筑施工作业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问题的请示》(豫环法〔2004〕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罚款权,但未规定相应的罚款幅度。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改正措施、以及违法行为是初犯还是再犯等有关具体情节。

  根据以上规定,对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改正措施、以及违法行为是初犯还是再犯等有关具体情节,裁定相应的罚款数额。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违法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已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环保 执法 解释 复函

首页|
党建引领|
协会介绍|
新闻资讯|
会员服务|
技术服务|
展会与技术交流 |
培训中心
|
行业知识|
信息公开|
行业自律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小程序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公众号

Tel:020-34476361
Email:gdsaem@126.com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8号1407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版权所有 © 协会易 技术支持粤ICP备14008562号-2

意见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