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首页
党建引领
党建新闻理论学习党建活动
协会介绍
协会简介协会章程协会宗旨规章制度分支机构
新闻资讯
通知公告协会动态
会员服务
行业动态会员风采招标信息入会申请会员查询
技术服务
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团体标准实验室间比对行业评选项目申报
展会与技术交流
展会服务监测博览会技术交流
培训中心
在线培训培训通知课程信息培训资讯培训报名成绩查询证书查询
行业知识
政策文件标准规范文档下载互动交流
信息公开
会员名录专家名录 会费标准 收费标准
行业自律
自律公约从业准则签约情况查询合规警示案件实录

关于租赁经营企业厂界适用标准的复函

  •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 浏览量:2
  • 发布时间: 2021-04-1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函[2005]59号)

吉林省环保局:

  你局《关于租赁经营企业确定厂界问题的请示》(吉环文〔2004〕10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现行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未规定同一厂区的厂房由多家租赁经营的厂界问题。目前,我局正在对该标准进行修订。

  环保部门在进行监督管理时,可遵循如下原则:承租协议中明确了租用设施和边界的,可将协议中的边界定为厂界;未明确厂界的,可将各承租单位的厂房外墙或厂房外裸设备占地边界确定为厂界。待《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修订颁布后,按新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厂界 噪声 标准 复函

首页|
党建引领|
协会介绍|
新闻资讯|
会员服务|
技术服务|
展会与技术交流 |
培训中心
|
行业知识|
信息公开|
行业自律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小程序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公众号

Tel:020-34476361
Email:gdsaem@126.com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8号1407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版权所有 © 协会易 技术支持粤ICP备14008562号-2

意见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