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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科学技术奖工作制度(试行)

  •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 浏览量:148
  • 发布时间: 2026-02-06


为规范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本奖项”)的评审与管理工作,确保奖励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科技奖励对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4〕7号)、《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评审组织

本奖项由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设立并承办。协会成立“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和下设的“奖励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奖项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工作。

(一)奖励委员会

奖励委员会负责审定评审结果、监督指导评审全过程、为奖项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研究处理重大问题。

奖励委员会由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聘请相关学科领域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的专家和有关代表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每届任期三年。

(二)奖励办公室

奖励委员会下设奖励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负责本奖项的日常运行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发布申报通知,组织申报;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建年度评审专家组;组织评审会议,承担会务;公示拟授奖项目;受理、调查、处理异议;制作、发放获奖证书;管理奖励档案;向奖励委员会报告工作;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等。

(三)评审专家组

每年从协会专家库及行业权威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若干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可根据项目需要设立分专业评审组。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束前保密。

评审专家条件:长期从事生态环境技术研发、应用或管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熟悉被评项目专业领域。

评审专家职责:依据标准独立、客观、公正评审项目;提出分组评审意见和授奖建议(项目及等级);向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四)回避制度

奖励委员会委员、评审专家、工作人员与被评项目存在利害关系(如项目完成人/单位成员、近亲属、经济利益关联、师生关系、竞争关系等),可能影响公正的,必须回避。

项目完成单位认为相关专家应回避的,可在申报时书面提出理由及证明,由奖励办公室核实并报奖励委员会决定。

二、奖项设置与标准

(一)奖项设置

本奖项每年评审一次,设置以下奖项:

1、奖项类别与等级

科学技术奖:设一等奖、二等奖。

2、授奖数量限额

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每年不多于10项;

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每年不多于20项。

3、完成单位与完成人限额

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单位不多于7个,主要完成人不多于15人;

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主要完成单位不多于5个,主要完成人不多于10人;

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均按贡献大小排序。

(二)评审标准

评审工作坚持以创新质量、实际贡献和应用价值为导向,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1、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在生态环境监测科学技术及相关领域具有重大创新和公认的突出成就,技术难度大,主要技术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成果,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对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了重要影响,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可授予一等奖。

2、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在生态环境监测科学技术及相关领域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应用价值,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可授予二等奖。

三、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通知

奖励办公室每年在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明确时间、方式、材料要求及截止日期。

(二)申报方式与主体

本奖项实行自主申报、单位推荐或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奖励的单位原则上应为协会会员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及说明并经奖励办公室同意。

以下单位或个人具备推荐资格:

1.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2.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社会组织,省级及以上环保行业协会、学会;

3.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分支机构;

4.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内至少2名正高级职称的权威专家联名(联合推荐的专家中与被推荐者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推荐专家不可为本年度科技奖评审专家)。

责任要求:采用自主申报或单位推荐方式的,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或专家应当根据择优遴选的原则确定拟推荐的项目,推荐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单位推荐的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符合要求后,方提交奖项推荐材料。采用专家推荐方式的,推荐专家应在熟悉被推荐项目的前提下,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负责。被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及完成人资格须符合本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所有申报/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对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完成单位应是在项目研制、开发、试验验证和推广应用过程中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

主要完成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成果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2.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有重大技术创新的;

3.在成果转化和应用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4.在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及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应当是近3年之内完成验收、评价的项目。列入政府科技计划的项目需验收3个月以上;单位自主研发项目需完成第三方科技评价或鉴定。

2、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初审合格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

3、成果权属清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不存在争议。

4、多单位合作成果,由项目牵头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联合申报。

5、申报单位近3年内无环保行政处罚及其他失信记录。

6、涉及保密项目,需提供有权审定保密机构的准许证明。未获准许的保密项目不得申报。

7、知识产权不存在争议。

8、同一项目不同奖类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或被推荐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奖励办公室提交完整申报材料(需提交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应用情况、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完成单位及人员清单等内容。

2、技术报告,详细阐述项目的技术原理、技术方案、技术实现过程及关键技术突破等。

3、项目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评价/鉴定证书、科技查新报告。

4、成果所取得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

5、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6、成果取得的经济、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或报告、行业推广文件或公共服务应用证据、用户反馈等。

7、申报单位承诺声明及公示说明。

8、采用推荐方式的,需提交相应的推荐表或专家联名推荐信原件,明确推荐意见及理由。

9、其他支撑材料。

(五)形式审查

奖励办公室负责审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审查申报单位、项目及完成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正的内容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评审程序

(一)评审专家组组建与评审

奖励办公室根据项目,随机抽取专家组建年度评审专家组。

召开评审专家组会议,专家对已受理项目按专业分组评审,独立评价,形成分组意见和授奖等级初步建议,全体会议听取分组汇报,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授奖项目及等级建议。

表决规则如下:

1、应当有不少于7名评审专家参加,表决结果有效;

2、应由到会成员的2/3及以上多数通过。

(二)奖励委员会复核与审定

1、一等奖答辩与质询

奖励委员会组织对评审专家组建议授予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项目组织答辩质询。项目主要完成人需进行汇报并回答委员提问。

奖励委员会根据答辩质询情况,对拟授予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项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规则如下:

(1)应当有不少于7名奖励委员成员参加,表决结果有效;

(2)应由到会成员的2/3及以上多数通过;

(3)奖励委员会主任不能到会的,可以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会议,表决结果需报主任确认。

2、其他奖项复核审定

奖励委员会对评审专家组提交的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名单进行复核确认,对异议项目进行审议并做出最终决定。

3、形成拟授奖名单

奖励委员会综合评审和表决结果,形成本年度拟授奖项目名单(含奖项类别、等级)。

五、公示与异议处理

(一)公示

奖励办公室通过协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拟授奖项目名单及等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异议提出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授奖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奖励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异议应明确异议内容、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内容包括异议人实名/单位盖章、联系方式;异议项目名称编号;具体异议内容、理由、依据;证明材料。

冒名、匿名或超期异议不予受理。异议提出者对异议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异议处理

奖励办公室负责受理符合规定的异议,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涉及成果权属、完成人贡献等争议的,可要求相关方提供补充说明或证据。

奖励办公室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异议处理建议。

奖励委员会审定异议处理建议,做出最终决定(维持、变更等级、撤销等)。

奖励办公室书面答复异议提出者。

六、授奖

公示及异议处理结束后,奖励委员会确认最终获奖名单,由协会正式批准并发布。

协会向获奖个人和组织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获奖项目作为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科技成果,秘书处将通过官网、公众号、有关会议等进行宣传推广,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七、提名推荐

获得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项目,协会可择优提名、推荐参评省级相关管理部门的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级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

八、工作管理

(一)经费管理

评审组织、专家咨询、证书制作、宣传推广等奖项评审工作经费由协会自筹,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专家管理

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项目,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不得利用评审工作谋取私利。一旦发现评审专家存在违规行为,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科研诚信管理

申报单位或个人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通报批评,视情节取消其一定期限内申报资格。

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档案管理

奖励办公室负责建立完善的奖励工作档案,包括申报材料、评审记录、会议纪要、表决结果、公示材料、异议处理材料、获奖名单、证书发放记录、年度报告等,按有关要求保存备查。

九、附则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表、申报承诺声明书和推荐表等工作表格将与每年的评奖通知一并发布。其他未尽事宜,由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负责解释和补充。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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