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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 浏览量:320
  • 发布时间: 2026-05-13

各有关单位:

为奖励在我省生态环境监测及相关领域科学技术研发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或改善环境质量具有实质性贡献的个人和集体,提升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科技水平,经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批准,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备案,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设立了“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科学技术奖”。根据《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试行)》有关规定,现正式启动2026年度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科学技术奖设置一等奖、二等奖。

二、奖励范围

(一)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研发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开发出具有广泛应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项目。

(二)在生态环境保护技术集成、系统集成、大数据应用、人工智能等方面,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环境效益显著的重大创新项目。

(三)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已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在生态环境监测及相关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的技术成果。

三、申报方式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科学技术奖实行自主申报、单位推荐或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奖励的单位原则上应为我会会员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我会提出书面申请及说明并经奖励办公室同意。

(一)以下单位或个人具备推荐资格:

1.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2.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社会组织,省级及以上环保行业协会、学会;

3.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分支机构;

4.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内至少2名正高级职称的权威专家联名(联合推荐的专家中与被推荐者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推荐专家不可为本年度科技奖评审专家)。

(二)申报/推荐单位应对所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拟申报/推荐项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项目简介等。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方可提交奖项有关材料。

(三)推荐专家应在熟悉被推荐项目的前提下,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负责。

(四)所有申报/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对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当是近3年之内完成验收、评价的项目。列入政府科技计划的研发项目验收三个月以上,单位自主研发的项目完成第三方科技评价或鉴定。

(二)申报单位对拟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相关信息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

(三)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方面不存在争议。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由项目牵头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申报。

(五)申报单位近3年内无环保行政处罚及其他失信记录。

(六)涉及保密项目,需提供有权审定保密机构的准许证明。未获准许的保密项目不得申报。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照《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书》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

(二)申报书(见附件1)包括承诺声明书、项目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材料合并后,采用胶装形式装订,第一完成单位应在封面和骑缝盖章;完成人必须亲笔签名,完成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单位公章一致。申报书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副本可以是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

(三)如有单位推荐或专家推荐,应同时提交《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科学技术奖单位推荐表》(见附件2)或《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科学技术奖专家推荐表》(见附件3),专家须亲笔签名,一式两份。

(四)申报材料提交至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可编辑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17:30。

六、注意事项

(一)推荐专家每人每年可推荐科学技术奖不超过1项次。推荐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推荐成果的完成人,并应回避相应评审活动。

(二)外籍科研人员受聘于本省注册或者登记的组织,长期在本省从事科研工作,取得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中方所有或者与中方共有,可以申报或者被推荐为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申报或者被推荐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科学技术奖的外籍科研人员应在广东省内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每年在广东省内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科学技术奖要求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是广东省内所属单位,第一完成单位是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四)同一成果不得同时申报或被推荐市(厅)级科技成果奖或其他省级社会科技成果奖。

(五)已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其他省级及全国性社会科技成果奖的成果项目,不得再用于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或被推荐。

(六)已申报或被推荐的项目原则上不可更改或增减完成人及完成单位,如需撤销申报,由申报或者被推荐单位发函(或推荐专家签字)并报奖励办。

(七)申报者、被推荐者都应符合科研诚信建设相关要求,自觉遵守评审纪律,对严重失信行为或违背科研伦理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八)申报或被推荐者应当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行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被推荐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科学技术奖:

1.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

2.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励活动;

3.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惩戒期的;

4.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

(一)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科学技术奖采取公示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评审结果通过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二)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科学技术奖评选不收取申报单位任何费用。

(三)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科学技术奖所有奖项只颁发证书,不发奖金。

(四)《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试行)》可在我会网站查阅。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小燕,020-34476361

邮 箱:gdsaem1@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8号1407室


附件:

附件1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附件2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科学技术奖单位推荐表

附件3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科学技术奖专家推荐表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2026年5月13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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