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期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间能力比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2025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25〕90号)工作任务,为提升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促进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加强行业技术交流与自律,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在成功举办第一期能力比对并获得行业广泛积极反响与肯定的基础上,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期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间能力比对。诚邀各机构继续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对项目
本次比对项目定为水中总磷、空气中二氧化硫,各机构可自愿任选其中1项或多项报名参加。
二、参加对象
具备比对项目检测能力的协会会员单位。
三、比对方式
本次能力比对样品将进行唯一性编码标识,协会秘书处根据报名情况,按计划时间统一随机发放样品,不提供校准用标准样品。
空气中二氧化硫项目检测方法限定为《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
四、结果利用
(一)结果将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予以公布,发放能力比对结果满意证书,包括单位及个人证书;
(二)能力比对结果纳入协会有关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五、注意事项
(一)各机构须独立完成检测,禁止外包或数据串通;
(二)各机构优先采用本机构CMA资质认定或CNAS实验室认可的标准方法,否则需在结果报告单中做说明;
(三)参加比对的机构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作取消资格等处理,结果直接判定“不满意”。
六、参与方式及流程
(一)比对报名:各参加机构于9月30日(含)前扫描下方“能力比对报名”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能力比对报名表(附件1)。

能力比对报名
(二)样品发放:协会将于10月17日(含)前发放比对样品,参与机构收到样品后,应立即检查样品包装、数量、标识及状态,24小时内扫描下方“能力比对样品确认”二维码进行样品签收确认。
能力比对样品确认
(三)结果上报:请各监测机构于10月23日(含)前扫描下方“能力比对数据上报”二维码录入结果信息,或发送结果单及原始记录到协会电子邮箱:gdsaem@126.com。若参与多项比对,需分项目单独上传结果报告单(附件2)及原始记录,提交检测结果。

能力比对数据上报
七、能力比对费用
参考相关省市行业协会实验室能力比对收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次能力比对项目费用为:500元/项。
汇款信息:
账户名: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账号:800123265411011
协会默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需开专票,请注明。
缴费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汇款时请备注“能力比对+单位名称”
八、结果统计与评价
本次能力比对结果统计与评价方法依据《利用实验室间比对进行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GB/T 28043-2019)中的相关要求进行,邀请相应领域行业专家参与实施。使用Z分数方法进行判定。
Z分数的判定准则:
满意结果(|Z|≤2.0):结果在可接受范围内。
有问题结果(2.0<|Z|<3.0):结果存在潜在问题,建议机构查找原因。
不满意结果(|Z|≥3.0):结果显著偏离,机构需认真查找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也可根据项目特点采用其他合适的评价方法,需在作业指导书中明确。
九、其他说明
本次能力比对初测结果为“有问题”或“不满意”的机构,可自结果发布后5日内自愿申请补测一次,补测费用300元/项。补测结果为本次能力比对最终评价结果。对补测后结果仍为“不满意”的会员单位,秘书处可组织专家协助查找原因以提高机构检测技术水平。
结果独立性,某项目为“有问题”或“不满意”不影响其他项目评价,补测仅针对不合格项目。
逾期未签收比对样品为自动放弃,无故未按期上报结果视为自动退出本次能力比对,结果将不列入统计,不予退费。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裔中、高哲仪
联系电话:18676295559、18588630740
电子邮箱:gdsaem@126.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8号国际采购中心1407(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十一、进度时间表
序号 | 时间 | 内容 |
1 | 9月30日前 | 各参加机构完成报名及缴费 |
2 | 10月13日至17日 | 发放比对样品 |
3 | 样品签收后24小时内 | 确认样品状态签收 |
4 | 10月23日前 | 完成结果上报 |
5 | 结果发布后5日内 | “不满意”机构可自愿申请补测 |
附件:1、2025年第二期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间能力比对报名表.docx
2、2025年第二期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间能力比对结果报告单.docx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202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