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议《生态环境监测智能实验室 第1部分:水质监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指南》团体标准的通知
各常务理事会成员:
由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归口的《生态环境监测智能实验室 第1部分:水质监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指南》团体标准已完成编制。根据《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规定,现将团体标准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请各常务理事审议并表决。同意,无须回复,逾期未回复视为同意。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9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见附件2)回复秘书处。
联系人:高哲仪,020-34476317,gdsaem@126.com
附件:1. 生态环境监测智能实验室 第1部分:水质监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指南(报批稿)
2. 意见反馈表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2026年9月20日
关于审议《生态环境监测智能实验室 第1部分:水质监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指南》团体标准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