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议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
各常务理事会成员:
为保证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的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根据国家《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修订版)》有关要求,协会组织对实施已满3年的团体标准进行了复审工作,现将复审结果(附件1)提交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
请各常务理事审议并表决。同意,无须回复,逾期未回复视为同意。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9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附件2)回复秘书处。
联系人:高哲仪,020-34476317,gdsaem@126.com
2. 意见反馈表.docx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