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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生态环境监测智能实验室系列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通知

  •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 浏览量:42
  • 发布时间: 2025-12-12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环监测〔2024〕17号)等文件精神,我会按照《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修订版)》批准立项了由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粤海水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省江门生态环境监测站、广东省肇庆生态环境监测站等单位共同参与起草的《生态环境监测智能实验室 第1部分:水质监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指南》团体标准。现公开征集团体标准起草单位。

同时,为推动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同步征集《生态环境监测智能实验室》系列团体标准项目。

一、 征集标准项目

1. 《生态环境监测智能实验室 第1部分:水质监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指南》团体标准起草单位。

2. 生态环境监测智能实验室系列团体标准项目,包括智能采样、样品前处理与分析、数据处理、运行维护、质量控制等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标准。

二、 参与条件

1. 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科研院校等;

2. 规范经营、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3. 重视标准化工作,愿意提供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技术、人力和资金支持;

4. 熟悉行业相关工作。

三、 参与工作内容和权益

1. 能够派员全程参加团体标准起草、讨论等工作,按时完成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分配的各项任务;

2. 充分利用本单位在相关领域取得的成果和经验,为团体标准起草提出建设性意见;

3. 承担相应的团体标准研制经费;

4. 共享团体标准编制成果,列入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名单。

请自愿参与团体标准项目的单位填写《参与团体标准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或《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在2025年12月31日前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协会秘书处。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哲仪、黄锦焜

联系电话:020-34476317、34476361

电子邮箱:gdsaem@126.com

 

附件:1. 参与团体标准项目申请表.docx

          2.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docx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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