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议《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审议修订稿)》的通知
各理事会成员:
为加强我会团体标准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我会研究修订了《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审议修订稿)》(见附件1),前置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工作等,以提高工作效率。现提交理事会审议。
请各理事审议管理办法并表决。同意,无须回复,逾期未回复视为同意。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5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见附件2)回复秘书处。
联系人:何小燕 联系电话: 020-34476361
附件:1、《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审议修订稿)》.pdf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