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提升工作透明度,规范协会新闻发布工作,健全协会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和信息传送机制,根据《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民发〔2016〕80号)精神、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一)协会新闻发言人由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熟悉协会和生态环境监测行业情况,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良好语言表达、沟通能力的协会负责人担任。人选一般在协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产生。
(二)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任命或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一般由秘书长担任,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三)新闻发言人在任期内提出辞职的或其他原因致使新闻发言人岗位出现空缺时,由会长办公会重新审议并进行更换。
(四)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设在秘书处综合部。
(五)根据实际需要可设新闻联络员,由协会秘书处综合部相关工作人员担任,负责与协会各业务部门以及新闻媒体进行联系和协调,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制定协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并审定,组织开展协会新闻发布活动,分析新闻发布事后成效。
(二)按照有关授权和决定,统一对外发布协会新闻、声明及相关信息,接受或约见媒体记者采访。
(三)推动协会管理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会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
(四)及时、准确、主动地对本领域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和说明。
(五)及时披露本领域突发事件、重大事项的事态进展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主持新闻发布会。
第三条 新闻发布形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组织集体采访、发布新闻通稿、视频直播等。发布渠道包括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渠道。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三)涉及协会的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新闻发布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如有特殊工作或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内举行。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程序
(一)确定主题。协会秘书处根据发布内容要求,编制发布计划和主题,送新闻发言人审定。重大主题、突发性事件回应以及其他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反响的重大新闻发布前,及时向协会党政领导班子或协会理事会履行报告程序,并报请协会领导批准后对外组织发布。
(二)前期准备。协会秘书处安排发布事宜,包括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口径,邀请新闻媒体。发布材料,包括新闻发布稿、新闻通稿和答问参考,由发布内容涉及的各部门(项目部)、有关企业单位和协会会员提供相关材料,协会秘书处汇总,并报新闻发言人审定。
(三)新闻发布。一般情况下由新闻发言人主持发布,发言人也可根据发布需要报请协会领导出面发布,或指定相关业务负责人担任专项或临时新闻发言人。协会秘书处根据新闻媒体的需要,可安排记者对发言人或参与发布的相关领导进行专访或集体采访。
(四)新闻审核。新闻媒体发稿之前,协会秘书处应对其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发布文件进行归档管理。
(五)成效评估。协会秘书处跟踪媒体报道情况,评价发布效果,并对发布工作进行总结。
第七条 协会新闻发布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纪律
(一)新闻发布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党的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得随意更改发布会内容,不得发布虚假新闻。
(二)应确保新闻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权威性。甄别信息是否属于保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相关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三)对于未经授权以协会名义擅自发布新闻信息,违反保密义务,导致严重后果的,协会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