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大气气溶胶激光雷达水平及切面扫描监测技术规范》等五项团体标准项目起草单位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环监测〔2024〕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标准编制的科学性、代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修订版)》,现征集已立项团体标准项目起草单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体标准项目清单
序号 | 团体标准项目 | 起草单位 |
1 | 《大气气溶胶激光雷达水平及切面扫描监测技术规范》 | 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省潮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广东省揭阳生态环境监测站等单位 |
2 | 《水质 2种环状缩醛类物质(2-EDD、2-EMD)的测定 顶空固相微萃取-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 广东省肇庆生态环境监测站、肇庆学院、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等单位 |
3 | 《生态环境监测智能实验室 第2部分:水质分析测试系统评估与运行质量控制技术指南》 | 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等单位 |
4 | 《生态环境监测智能实验室 第3部分:污染源现场监测数据与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对接技术指南》 | 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 |
5 | 《生态环境监测智能实验室 第4部分:无人机采样作业技术规程》 |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肇庆生态环境监测站等单位 |
二、参与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科研院校等;
2.规范经营、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3.重视标准化工作,愿意提供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技术、人力和资金支持;
4.熟悉行业相关工作。
三、参与工作内容和权益
1.能够派员全程参加团体标准起草、讨论等工作,按时完成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分配的各项任务;
2.充分利用本单位在相关领域取得的成果和经验,为团体标准起草提出建设性意见;
3.共享团体标准编制成果。
请自愿参与团体标准项目的单位填写《参与团体标准项目申请表》(附件)并加盖公章,在2026年8月31日前联系秘书处,并提交申请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舒宽、高哲仪
联系电话:020-34476317
电子邮箱:gdsaem@126.com
附件:参与团体标准项目申请表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2026年7月16日




